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及财务外包
来源:本站 时间:2019/6/15 21:39:21 次数:
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及财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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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1月1日起所得税已由原来的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方式。
在原来的核定征收方式下,律所只要将收入核算清楚,或者简单说根据的金额来计算应缴税金即可,并不需要一套规范、完整的账簿系统来满足税务机关征管的要求。
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时,律所不但要将收入核算清楚,而且要将成本费用即所谓的税前扣除金额也要核算清楚,这样才能根据收入额减扣除额的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应纳税金额。因此,这就要求律所必须有一套规范、完整的账簿系统来满足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要求。
应纳税金额的多少,不仅取决于收入总额,更关键的是取决于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而税前扣除金额的确定,既有通常的一些规定,如工资福利、业务招待、办公差旅、广告宣传、资产折旧等,又有一些律所特有的规定,如合伙人律师的865无票扣除、分成律师的35%办案费支出等。因此,律师事务所非常需要一名富有经验的会计人员进行账务核算和税务申报。此时律所可以选择,是自己聘请一名专职的会计,还是将财务税务外包给第三方。
【自聘会计与财务外包的比较】
【代理记账与财务外包的比较】
对规模较大的律所来说,可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派驻财务会计人员在律所坐班,此时一般称为财务外包。具体做法是:根据工作量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一名或多名会计人员常驻律所,根据与律所的协议,负责工资核算、财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工商税务年检等财务部全部工作。
对规模较小的律所来说,不必会计人员坐班,只需由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进行账务核算、代理报税等,此时一般称为代理记账。具体做法是:每个月票据收集完整后,客户将票据传递到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会计人员上门,进行账务核算、出具报表、纳税申报。
【京盛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他代理记账机构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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