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就新3项准则答记者问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5 14:42:19 次数:

      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3项新评估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岳公侠副秘书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新3 项准则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答:去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中评协发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当时评估准则已有15项,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在准则体系的统一规划下,财政部和中评协着力对准则体系进行完善,推动已发布准则的落实,结合市场需求,启动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建设工作。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响应知识产权战略启动的准则项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7年,财政部和知识产权局研究启动了知识产权评估促进工程。中评协积落实政策和监管部门要求,构建了知识产权评估准则框架,针对市场需求启动了急需的无形资产和资产评估准则项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是评估行业服务市场的具体体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和内容的调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评估报告准则的发布,使得原有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格式与内容的规定与评估实践不相适应。中评协积与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启动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项目,反映监管部门要求,体现评估实践的发展成果。
      新3项准则的发布,在完善准则体系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3项准则的内容突出操作性,有助于已有准则项目的实施,促进准则体系整体作用的发挥;3项准则针对性强,将促进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市场,服务经济。
      记者:我们了解到,除了资产评估行业广泛参与评估准则制定过程外,评估行业以外的相关部门、单位积参与了准则制定。请您介绍一下新3 项准则的制定过程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参与情况。
       答:新发布的3个准则项目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变化要求以及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需要。今年年初,中评协启动了3项准则的制定工作,历经立项、起草、座谈研讨、公开征求意见、汇总修改、委员会审议以及集中修改定稿等多个程序,数十易其稿,终形成了新发布的3项准则。
      在这3项准则制定过程中,中评协在财政部指导下创新准则制定模式,在以往主要依靠评估行业内部力量的基础上,我们与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有关单位进一步密切合作,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与评估准则制定全过程,使评估准则充分合理考虑和吸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需求,这是评估行业主动为委托方、监管方服务,为市场经济规范发展服务的理念的集中体现。
      记者:2001年财政部以财会【2001】1051号文件,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次发布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这次发布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在评估准则体系统一规划下制定的。与2001年的准则相比,有以下主要变化:
(一)体现了公司法、法、著作权法、拍卖法、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
(二)按评估准则体系的要求,准则体例采用实体性具体评估准则的体例,准则语言、格式进一步规范化;
(三)吸收了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丰富了准则内容;
(四)注重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体现市场需求;
(五)科学界定无形资产内涵,创新无形资产定义;既关注了无形资产的法律属性,又关注了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又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既有单项无形资产,也有组合无形资产;
(六)将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等新型无形资产纳入规范范围。 
      记者:请介绍一下知识产权评估准则框架的基本情况。 
      答:服务知识产权战略,根据知识产权评估促进工程的要求,在财政部和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2007年以来,中评协组织对知识产权评估准则框架进行研究,形成了适应当前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的准则框架。
知识产权评估准则框架以评估准则体系为基础,针对知识产权评估的特定要求设计。该框架以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为统领,下设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针对具体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指导意见。
框架内各项准则分属评估准则体系的不同层次,准则体例与体系内其他准则一致。其他准则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知识产权评估。
      该框架已建成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两个项目。下一步,中评协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其他准则项目。 
      记者:与现行规范、准则相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有哪些突破。 
      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从方便评估师执业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的要求,在下列方面有所突破:
(一)增加了收益法、市场法运用的要求和指导;
(二)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了评估明细表的格式和内容;
(三)固化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澄清了部分模糊的做法,限度地体现可操作性;比如:明确了引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结论的方式和要求等;针对实践中两种方法评估结论差异原因的复杂性,强化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分析等方面内容;作为评估的基础工作,资产清查应当首先由企业进行,然后根据清查的结果申报资产,将所有评估明细表中“调整后账面值”取消;
(四)将一些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合并,调整,以进一步方便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报告,同时方便国资监管部门对评估项目的审核。
      记者:准则的实施需要以良好的法规、政策环境作基础,我们了解到,在国有资产评估方面有其他一些规范、文件仍在发挥作用。请您评估一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答:这的确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起草过程中时刻考虑的问题。
(一)与现有规范、文件的协调问题
      主要是91号文件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根据准则实施计划,这3项准则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文)将同时废止。对1996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2000年以来由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17项准则已经涵盖的,从其规定;未涵盖的,可继续执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91号文废止后,较突出的问题可能是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出具报告的标准出现空白。但从指南内容来看,其基本要求可适用于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业务可参照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正研究制定适用于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准则项目,以满足实践需求。
(二)关于“评估说明”的编写
      本次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除报告指南外,还制定了可供参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和“评估说明”三个指引,设计了80多张评估明细表样表。
其中,评估说明内容和格式的基本要求在报告指南中规范,可供参考的评估说明指引,是专门帮助评估师、企业编写评估说明的指导性材料。与91号文规定的评估说明功能一致,评估说明是申请核准备案评估项目的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说明》两个部分。在执行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本指南仅解决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反映什么内容和如何反映这些内容问题。评估技术操作方面的内容,应当遵循其他评估准则。
      2、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特点,以及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与评估项目的相关性,有选择地参考评估说明指引,编写符合评估项目具体情况的评估说明,不应生搬硬套。
      3、指南所附相关内容主要根据新会计准则制定,评估未采用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时,可灵活处理。
(三)关于评估明细表样表的使用
使用评估明细表样表应注意下列事项:
      1、评估明细表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或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时编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允许企业根据经营活动性质确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设计满足具体评估项目的评估明细表。
      2、评估明细表样表包括会计核算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种形式的汇总表两类。评估明细表除要求注明评估人员外,还要求企业及其填表人员盖章签字确认;各种形式的汇总表是评估师根据需要设计的,不要求企业及其填表人员盖章签字。表一和表二是为了满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需要而设计的,表尾需要填写评估机构名称。
(四)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的指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指引,主要是为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和承诺的格式与内容,并不代表某一具体评估项目需要声明和承诺的内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具体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其内容。但不得违背我会发布的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 
       记者:我们了解到,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一部没有国际先例,也没有国内历史可循的准则项目。请介绍一下这一准则项目的况和发布意义。
       答:的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一部没有国际先例的,专门指导资产评估的规范文件。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以及美国、欧洲等的评估行业均未针对资产制定专门准则,相关规定均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在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重视下,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及专家学者多年从业及研究的经验结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了大量的专家学者及业内从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及论证。因此,这一准则的颁布是政府部门与资产评估行业一次的合作。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明确了资产评估的对象,详细界定了评估对象的范围,弥补目前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准则的空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颁布对我国资产的评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出台,能够规范资产的评估,给广大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提供科学的指导,进而科学、合理的确定资产的价值,促进我国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提高。
      其次,《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作为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重要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加强对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满足监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对于资产评估业务监管的迫切要求。
     后,《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在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评估执业行为的基础上,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明确执业责任,履行执业义务,合理防范执业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维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准则建设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答:下一阶段,在资产评估准则建设方面将着力开展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积推进在建准则项目。目前,中评协在建的准则项目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以出资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准则项目。
     其次,适时启动新准则项目的研究制定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根据理论和实践发展,适时启动金融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起草工作,完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准则配套项目。二是在今年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启动胜任能力等职业道德具体准则项目,为构建行业核心文化价值体系奠定制度基础。三是配合资本市场发展,启动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相关准则项目。四是加大权评估、计算机软件评估研究,争取启动相关准则制定工作,组织并完善知识产权准则体系,为知识产权促进工程服务。五是根据准则体系建设需要,适时启动珠宝首饰评估准则的修订工作。
      通过上述项目,使评估准则建设和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再上一个大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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